有了《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》“居委会”再乱收"垃圾处理费"就难了

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,由各级政府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、政府信誉、国家资源、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、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,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一些"居委会"经常向居民收取的所谓"垃圾处理费",就是"非税收入"。

有了《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》,政府部门,或者冒充政府的非政府组织,例如,居委会,再乱收"垃圾处理费"就难了。

要收费,得有政府的《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》。

没有《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》,就是“乱收费”,以各种借口,打着各种旗号收费的人就是“骗子”。

面对"骗子",不见义勇为,不正当防卫,不报警,不举报,就便宜他们了。如连"骗子"都理直气壮了,说明社会有问题了,有问题就要解决。这个问题,可以通过政府解决,也可以人民群众自己解决。归根到底,人民群众才是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"第一责任人"。"怒其不争哀其不幸"不应该属于人民群众。

有了《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》,“居委会”再乱收"垃圾处理费"就难了。因为他们不仅要向居民出具《缴款书》,还因像"垃圾处理费"这样的"非税收入"都被要求到银行缴费,他们就接触不到"现金"了,想通过接触"现金"“捞钱”的机会就没有了。

"居委会",本是居民选举出来为居民服务的自治组织,可是,有些居委会总是想着从选举他们居民身上捞钱。这就不应该了,不应该还想方设法地"捞钱",这说明,"居委会",要么不是居民选举出来的,要么是选错了。不是选出来的,就是非法的,就是"伪居委会",政府就应该依法取缔他们,居民就不应该承认他们;要是选错了,就重选,如果连选举居委会的权力都没有了,都得不到充分保障,人民群众还怎么"当家作主",还怎么实现"全过程民主"?

居委会不是行政机关,根本没有收费权。他们只有为居民服务的义务。至于以前被"居委会"以各种借口或者打着各种旗号收取居民的"垃圾处理费",也应该审计一下才好,看看其中是否存在贪污和腐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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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子说:“不出户,知天下;不窥牖,见天道。其出弥远,其知弥少。是以圣人不行而知,不见而明,不为而成。”

 

佛曰:一花一世界,一木一浮生,一草一天堂,一叶一如来,一砂一极乐,一方一净土,一笑一尘缘,一念一清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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